大连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试点的通知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参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本市建筑业恢复和重振的实施意见》的经验做法,现结合实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试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 、试点范围和期限确定庄河和甘井子区为首批试点地区,试点期限自2022年10月17日起,期限半年。二 、试点内容提高试点地区住建部门预审和审查环节质量,进一步促进区级审批与监管环节全链条贯通。试点期间,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负责进行预审和审查,应在核验原件的基础上,加强实质性审核,辅导申报企业达到批复标准,并出具审查意见。市住建局对区级住建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办件实行“即来即办”,做出审批决定。我局将通过加强培训、开展抽查、接受举报等方式,确保审批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试点资质类型包括预拌混凝土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施工劳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以及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规定由市级负责审批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类型包括资质新设立、增项、变更、遗失补办,不包括资质升级和资质重组分立。三、 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此通知下发至试点期限起始阶段为预备期,我局将组织业务培训,制定具体市区两级审批衔接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二)规范审批行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依托“大连政务服务网”办理,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做好预审、审查流程细化和职责分工等工作。要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材料。我局将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违规审批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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