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于施工阶段的基坑工程,作出特别要求,防止因长时间中断施工
关于加强本市基坑工程复工阶段质量安全管控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2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本市基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防止因长时间中断施工导致的突发事故和安全隐患,对本市处于施工阶段的基坑工程,作如下要求:
一、建设单位切实落实首要责任,各参建单位须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应全员到岗履职。其他参建方应确保相关人员在工程需要时随时到场。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对基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明确的复工意见。
三、处于基坑施工阶段的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编制专项复工方案,复工方案需包含复工后施工组织计划和事故险情应急处置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处于围护结构施工阶段且尚未土方开挖的,继续按原方案施工;
2.现场处于土方开挖尚未开挖至底板的,需确保土方堆放及运输条件,严禁坑边堆土超载;
3.现场土方开挖至底板且马上准备底板浇筑的,需确保底板钢筋和商品砼的供应满足施工需求;
4.现场已完成底板浇筑处于拆撑阶段的,需落实废弃混凝回收工作。
四、基坑工程复工前,施工总包单位的企业分管负责人应对基坑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带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项目整改到位。
五、基坑工程复工后,监测单位应开展常态化的基坑监测工作,并按照《上海市基坑工程在线监测实施方案》(沪建质安〔2022〕677号)要求将监测数据上传基坑信息系统。
六、出现基坑监测数据危险报警或其他突发险情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参建各方对险情快速处置,并按规定报告。
七、各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开展基坑工程复工检查,并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将复工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给市安质监总站。
八、市安质监总站将于6、7月份对复工的基坑工程组织随机抽查,对未按规定进行复工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