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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住建局:7月15日前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现场检查

发表时间:2022-06-02 15:49:37  来源:建筑资质网  浏览:次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粤建市函〔2022〕193号)文件要求,自5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更全面彻底的检查、更强硬严格的惩戒、更有力有效的督办,真查真打,严查严打,集中力量发现、惩处一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包括城市轨道工程、燃气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给水排水工程等),重点是被投诉举报或涉嫌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发承包规定、基本建设程序、个人注册执业规定和欠薪问题的项目,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涉水地下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等规模较大或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项目。

二、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支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

(二)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单位或个人资质挂靠、违法承接工程等行为。

三、行动安排

百日攻坚行动时间为2022年5月至8月,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及监管、欠薪治理等工作的部门按照自查自纠、排查整治、督导检查等3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要切实压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组织督促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会同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如下:

1.整理准备备检资料。建设单位会同项目各参建单位,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备检材料目录》(附件1)准备相关检查材料,备份存档于施工现场备查。

2.梳理公开合同信息。建设单位会同各参建单位全面核实梳理建设项目合同关系,形成《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合同谱系表》(附件2第一部分),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开。

3.开展自查自纠。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表》(附件2第二部分)检查事项,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自查意见。对于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否则将从严从重惩处。

4.报送自查情况。建设单位于6月1日前完成,向所属主管单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事项,需一并提供线索和整改材料。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检查的要求,建立检查台账,在7月15日前组织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要结合项目自查情况,查看施工现场,询问现场人员,查阅备检资料,梳理合同关系,全面核实资质类别等级、资金流向、人员履职等情况,查实项目是否存在攻坚行动要求专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须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发现的问题应录入《检查项目整改台账》(附件3),并依法给予违法主体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处罚信息要进行公开。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国有投资控股企业违法违规的,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提请从严处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

我局将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报送的相关材料,我局专项督导组将分别于5月中旬及8月中旬对全市在建项目抽查,重点查阅相关施工合同、工程款收付凭证及现场管理人员执业注册、社保、考勤、工资等材料信息,全面核实合同关系、资金流向、人员履职情况,逐项检查项目是否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检查结束后填报检查意见和检查结论。对涉嫌存在发承包违法的将迅速依法核实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遏制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坚决落实责任,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迅速组织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培训和部门联动,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各级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检查执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各种违法情形的认定、处罚本领。对需要查实资金流向的,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请当地税务部门提供涉案企业关于该项目的报税合同及相关报税材料,梳理工程款流向;应请当地银保监部门协助提供工程款流向、时间、金额、收受主体等信息。同时,可主动联系同级法院,请求提供已审理案件中涉及本地项目违法发承包的相关材料,依法对相关违法主体进行查处。

(三)确保统筹推进,落实严查严处。百日攻坚行动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以扎实细致的现场检查,不留情面的处罚惩戒,确保严查严处落到实处。对整治行动不认真、走过场、敷衍塞责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管责任。

(四)加大举报警示力度,营造强大声势。设立了市级举报邮箱stzjsckjb@163.com。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举报电子邮箱,对举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依法处理举报事项。并利用《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举报表》(附件4),对举报事项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

(五)加强总结报送,推进闭环督办。对发现问题的项目,要在《检查项目整改台账》中列单拉条,挂图作战,明确问题情况、整改处罚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处罚不到位不销账。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分别于8月1日前和9月1日前分两次报送《检查项目整改台账》。在相关问题未全部整改、相关处罚未全部完结前,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更新,在10月1日、12月1日前续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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