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跨省分立难度或增大!多地发文,严办严查资质跨省转移!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的一份红头文件截图,文件名称是“关于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通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转出至省外相关意见的函”,致函对象是河南省住建厅。
该函指出,近期四川省住建厅发现,部分企业利用各省之间信息不对称,绕开四川省主管部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其中有的可能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资质倒卖。
明确建立跨省审批协调机制
强化企业资质跨省分立审查
该函表明,为维护建筑而场秩序,防止企业违规分立或多头分立,四川省住建厅希望与河南省住建厅建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协调机制,加强企业资质跨省分立审查。
同时,商请河南省住建厅在办理四川省建筑企业通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将资质转入河南省业务时,书面征求四川省住建厅意见后,再办理相关资质核定事项。
此外,该函还请求河南省住建厅提供2021年以来从四川省跨省重组、合并、分立资质至河南省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文件透露出来的信息是,四川省将严审、严查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即使已经成功重组分立资质的企业,可能还会重新审核。
然而,查询四川省住建厅官网,并未看到该文件于官网发布,一时之间,无法辨别流传的这份红头文件的真伪。
但事情并非空穴来风。4月28日,具有“中国建筑之乡”美誉的河南省林州市发布的一份官方通知,验证了四川省住建厅这份尚未公开的红头文件的真实性。
四川发函
河南积极回应
林州市发布的这份通知名为:《关于严格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转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该《通知》明确: 1、认真核实四川省入豫企业及资质信息。今后在办理涉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等业务时,必须向四川省住建厅书面征询意见后,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资质核定。
2、完善跨省资质转移办理工作机制。在办理涉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入豫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出具的书面文件和联系人进行核实,确定信息真伪后再进行办理。
3、强化企业资质跨省分立审查。对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入豫业务,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对企业或资质跨省出豫的,必须出具书面文件并向省厅报备。 整份通知,无一不是对四川省那份红头文件函的回应。 这份《通知》显示,其发布依据是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办理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跨省转移有关事项的函》有关要求,目的是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止企业违规分立或多头分立。 查询河南省住建厅官网,同样尚未看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办理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跨省转移有关事项的函》文件挂网,但林州市发布的这份通知,是根据河南省住建厅的要求发布的,也就是说,四川和河南两省,关于严格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转移有关事项,实际上已达成共识,意见一致。 可以预见,接下来,四川省将加大力度审核建企资质的跨省重组、合并、分立,很有可能还会大力整治违法违规跨省重组、合并、分立资质的行为。
为何是四川率先严防企业跨省违规分立资质?
如此积极主动发函请求与兄弟省份共建跨省资质审批协调机制,并强化审查,为什么是四川?这或许与四川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的政策导向有关。 2019年8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向建筑强省跨越的“三步走”战略目标。四川省正式确定向建筑强省方向转型。 2020年,四川省住建厅启动制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建设建筑强省工作方案》《四川省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四川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指导性文件,助推全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这些文件相继在2021年出台。 其中,《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建设建筑强省工作方案》《四川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两份指导性文件均提到:到 2025 年,四川建筑业总产值要突破 2 万亿元,省外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占比要达到 25%,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要占新建建筑40%。 迈向建筑强省,意味着建筑市场机制要更完善、透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事项必然要更加规范。目标是美好的,但实现或许还有一定的挑战。 一直以来,四川都有“建筑大省”的称誉,建筑产业实力居于西部省份首位。但也存在建筑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比如行业生产方式粗放、工业化和信息化水平较低,建筑市场机制、企业“走出去”发展等领域还有短板弱项等。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是建筑大省,但在一些建筑同行眼里,它同时还是中国建筑领域的违法重灾区。2019年6年,住建部一次性通报了全国范围内182家在资质申报中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其中仅四川就达到了137家,占被通报企业数量的75.27%。 当时的通报,住建部还单独发布了《四川省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四川违规企业众多,受到部委通报,实际上,这也给全国各地建筑企业作了警示。但也同时反映出,四川省建筑行业存在的灰色地带问题较为严重。 而这份关于资质重组分立转至省外相关意见的函,也能说明问题一二。部分企业利用各省之间信息不对称,绕开其省主管部门跨省进行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存在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资质倒卖的嫌疑,可见四川省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依然有待完善。
西藏给全国省厅发提醒函
其他省份或加强资质跨省分立的核查
除了四川、河南出台政策文件防止资质违规分立外,近日,西藏住建厅也发提醒函,提醒各省(自治区、市)住建厅,近期如接到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立函件时请及时与其联系反馈并保留相关证据资料。 发函的原因是,自2021年7月1日以来,西藏未开展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分立工作,目前也无建筑业企业向其提出二级资质分立的申请。但近期,西藏住建厅接到江苏省、山东省住建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部分建筑资质分立核查确认电话。 经核实,现有其他省份收到关于西藏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立的函件确系伪造,目前已发现并通报6家资质分立伪造文件企业。西藏遂发函提醒全国省厅。 由此可见,江苏、山东日后核查资质跨省分立重组事宜时,一定会加大核查力度,严格办理。此外,其他省份收到西藏的提醒函,或者看到四川这份发给河南的函后,必然会提高警惕,举一反三,对本省企业跨省转移资质,想必也会加强审查。 因此,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止企业违规分立或多头分立,刻不容缓。四川、河南、西藏等地已行动。这同时也给资质行业以警示,从前办理资质跨省分立的方式与途径,此后或许不适用了,另外,资质跨省转移很大可能还会增大办理难度。所以,办理资质跨省转移,经主管部门层层审批核准,走合法合规程序,才是硬道理。 文件原文如下:
关于严格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转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建管办、建筑业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办理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跨省转移有关事项的函》有关要求,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止企业违规分立或多头分立,现就严格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转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核实四川省入豫企业及资质信息。今后在办理涉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等业务时,必须向四川省住建厅书面征询意见后,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资质核定。(四川省住建厅联系人:张航宇 028-86917319)
2、完善跨省资质转移办理工作机制。四川省住建厅已明确规定省内各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资质转出的书面文件中,均需注明办理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建管科、受理科在办理涉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入豫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出具的书面文件和联系人进行核实,确定信息真伪后再进行办理。
3、强化企业资质跨省分立审查。对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入豫业务,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对企业或资质跨省出豫的,必须出具书面文件,注明办理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电话,并向河南省住建厅报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提醒函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我厅接到江苏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部分建筑资质分立核查确认电话。经核实,现有其他省份收到关于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立的函件确系伪造,我厅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未开展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分立工作,目前尚无建筑业企业向我厅提出二级资质分立的申请。特提醒各省、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委近期接到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立函件时请及时与我厅联系反馈并保留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有直接接收资质分立权限的下属地(市)、县(区)住建部门请各省、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协助通知。
后期我厅开展资质分立事宜会及时与相关省、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电话沟通衔接,同时将通过邮寄、传真、机要等方式送达分立文件。
附件:
已发现的资质分立伪造文件企业名单:
西藏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安宇实业有限公司
西藏茂诚实业有限公司
西藏顺业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丰然建设有限公司
西藏捷丰实业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