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取消多项资质,提高相关
1、压减和下放部分资质等级分类
简化合并资质等级分类,取消了公路工程丙级、水运工程丙级以及公路工程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调整后公路、水运工程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资质。
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下放到省级审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继续由省级审批。
2、适当调整许可条件
针对丙级资质取消的情况,通过适当降低乙级资质的条件,维持现有市场规模稳定。
参照水运领域做法,适当提高了公路领域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能力要求,有序放宽企业负责人的技术能力要求。
公路领域技术负责人:
申请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申请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
申请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此外,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删除了甲级、乙级资质对技术人员专业结构的要求,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自主调配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
调整完善业绩条件,补充了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企业业绩条件,为监理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的申请制度。
3、优化政务审批服务
明确公路工程乙级、水运工程乙级、水运工程机电专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取消部级审批事项需先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的环节,并将专家评审时限由最长60日缩短至最长30日,提高审批效率。
删除由申请人提交企业章程制度等信息材料的规定,改由部门间进行协同共享。
对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资质证书的管理模式,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由4年延长至5年。
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证书,明确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均能全国通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告知承诺事项的监管规则,对违反承诺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
删除定期检验制度,改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管,并增加动态核查、“互联网+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加强信用管理,明确将资质申请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