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建筑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如果想要继续发展,就不能局限于一个城市或一个区域,想要向多方向发展,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的话,就需要成立其他建筑子公司。
但是成立子公司难免会牵扯到的资质的问题。总公司需要处理总公司的资质,子公司也需要特定的资质才能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公司分拆时,有必要重新确定资质条件。
这样,母公司和新成立的子公司在开始各自业务之前将获得单独的建筑资质。这种情况下就衍生出了建筑资质分立。
建筑资质分立与建筑资质剥离两者仅是在称呼上有所区别,而实际上所代表的意思是一样的,无论是建筑资质分立还是建筑资质剥离,都属于建筑企业进行重组的一种模式。
而建筑资质分立剥离主要是指建筑企业母公司因经营结构的调整,在建筑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通过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的方式,申请将所拥有多项建筑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分立。简单来说,即建筑企业为了扩大经营区域,进而成立全资子公司,然后在全资子公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分立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下,母公司或子公司将所持有的某项建筑资质,通过直接变更资质证书的方式,分立到其他子公司名下,这样母公司与各子公司就可单独承接工程项目施工。
需要注意的是,若母公司或子公司所持有的建筑资质证书正在申请资质升级,那么企业是不可在资质升级途中进行建筑资质分立申请的,必须在企业资质升级获得批准及公告后才能进行建筑资质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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